夫妻一方是否可以选择不离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夫妻一方是可以选择不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了解我国离婚的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是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就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 其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在法庭上表明自己不愿意离婚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不想离婚的一方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者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例如,双方只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争吵,并没有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使一方不想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此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夫妻一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选择不离婚,但最终是否能不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