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我们现在想协议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程序。我们在国内生活,对涉外离婚这块的流程完全不了解,想知道从开始到结束都需要做些什么,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哪些地方办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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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国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申请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是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同时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工作人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双方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若发现有问题或材料不完整,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说明。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起,婚姻关系即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涉外协议离婚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并且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同时,由于涉及涉外因素,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外国一方的身份认证、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等,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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