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调查取证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调查取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收集、调取证据的活动。这一活动对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检察院调查取证的程序。 首先是案件受理与初步审查。当检察院收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决定立案侦查;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不予立案。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其他方面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进行审查。 立案后就进入调查取证阶段。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调查取证方法。常见的方法有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讯问时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询问证人、被害人也是重要的方式,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同时,检察院还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活动。例如,为了查明案情,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院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调查取证结束后,检察院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