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其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协议离婚所经过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这里所说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 其次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初步合规性进行审查。 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的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 然后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重点在于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离婚协议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综上所述,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这几个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