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申诉需要什么手续?
我觉得自己遭遇了冤案,想进行申诉,但不知道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心里很着急,也很迷茫,怕因为手续不全或者流程不对耽误申诉的时机,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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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首先,从申诉主体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才有权利提出冤案申诉。 其次,关于申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来说,申诉人应当提交申诉状,申诉状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此外,还需要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同时,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最后,申诉的管辖。申诉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申诉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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