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是很多打算结束婚姻关系的人所关心的内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手续及法律依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第一步是夫妻双方要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表达双方都愿意离婚,同时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如果有子女,要确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包括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对于财产,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比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确定各自的归属。债务方面,也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进行分担。签订好离婚协议后,第二步就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总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经过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等一系列手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以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