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行遗嘱公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打算对自己的遗嘱进行公证,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办理什么手续。我想知道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经过哪些步骤,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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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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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进行遗嘱公证所需办理的手续。 首先是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遗嘱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机构指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办理。在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表格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等。 接着是提交材料。遗嘱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本人的身份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这是用于证明遗嘱人的身份;二是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以明确遗嘱所处分的财产范围;三是遗嘱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也可以向公证员口述,由公证员代书。 然后是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确保遗嘱人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同时,会核实遗嘱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还会审查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为遗嘱人个人所有,有无共有人等情况。 之后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合法财产,且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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