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是否有行政复议的部门?
我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满,想申请行政复议。听说县政府能处理行政复议的事,可我不知道县政府到底有没有专门负责行政复议的部门。要是有,我就可以去那申请复议了,所以很想了解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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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县政府是有负责行政复议的部门的。行政复议,简单来讲,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特定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由该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县政府通常会设立司法局,而司法局承担着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职责。也就是说,县政府的司法局就是处理行政复议工作的部门。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政府的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就是向县政府的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司法局会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如果你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向县政府的司法局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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