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立医院人事代理人员是否享有住房公积金?

我是公立医院的人事代理人员,工作好几年了一直没给交住房公积金。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像我这种公立医院人事代理的情况,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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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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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要保障。 对于公立医院人事代理人员是否享有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只要与医院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属于条例中所说的“在职职工”范畴。因此,从法律规定来讲,公立医院应当为其人事代理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根据第三十八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公立医院人事代理人员在法律上是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人事代理人员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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