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人员不发公积金是否违法?
我是一名在编人员,单位一直没给我们发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单位不给在编人员发公积金是不是违法的,有什么相关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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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单位不给在编人员发放公积金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 公积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也有相应的惩处措施,若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在编人员来说,所在单位同样需要遵守上述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如果单位不发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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