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收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重要工作,有着严格且规范的程序。下面将按照征收的先后顺序,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程序。 首先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当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据相关规划和计划,结合实际需求,来确定土地征收范围。然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预公告会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接着是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会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之后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 拟定好方案后,要进行公告并听取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还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再接下来是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最后是申请土地征收审批与实施。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并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