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离婚妻子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我和前妻离婚了,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房子是我婚前买的,现在已经没有房贷了。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上,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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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离婚妻子名字,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指的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坐落等房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在我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于房产证加离婚妻子名字这种情况,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双方要签订一份房产赠与或约定协议,明确表示要将离婚妻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是为了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愿和相关权益。然后,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接着,双方一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等必要的调查程序。审核通过后,就会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离婚妻子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以保障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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