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经济犯罪案件,可能会适用这种情况。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这里需要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例如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如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这些危险发生,就符合条件。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身体有特殊状况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长期就医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可以适用。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以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由于案件复杂等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此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是为了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在具体适用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