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有哪些,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不能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并且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表示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双方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也就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再者,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不能有明显的不公平或者违法的内容。 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