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婚内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份额等进行约定,并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一种法律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婚内财产公证的流程。
首先是准备材料。当事人需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材料。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以及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协议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产生歧义。
接着是提出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内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这是为了确保双方是在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进行财产约定。
之后是公证员审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是签名确认与领取公证书。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内财 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公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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