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是现场处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如果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治。同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等信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接着是交警处理阶段。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包括拍照、绘制现场图、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然后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之后是赔偿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异议,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会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是保险理赔。如果事故车辆购买了保险,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和理赔。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发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