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守所人员移交检察院的流程是什么?

我家里人在看守所,听说案子可能要移交给检察院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看守所人员移交检察院到底是个什么流程,中间要经过哪些步骤,每个步骤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导致流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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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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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看守所人员移交检察院的流程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个过程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即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个流程: 第一步是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当他们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时,就会结束侦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步是移送审查。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到同级人民检察院。这个过程中,会提交起诉意见书、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起诉意见书就像是一份“说明书”,详细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第三步是检察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证据是否随案移送等。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备,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材料。 第四步是审查起诉。这是检察院的核心工作阶段。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还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第五步是作出决定。经过审查后,检察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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