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想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具体是哪一年颁布的,因为我最近在学习一些民族区域相关的法律知识,这部法律很关键,所以想确切知道它的颁布时间,以便更系统地了解其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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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于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后,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这部法律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对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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