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欠薪罪的举证责任和数额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打工者,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怀疑他是恶意欠薪。我想了解下,如果要告他恶意欠薪,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还有,达到多少数额才会构成恶意欠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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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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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在我国《刑法》中被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举证责任和数额标准。 首先说举证责任。一般而言,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承担着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主要责任。对于恶意欠薪罪,也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然而,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劳动者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并且用人单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此外,劳动者还需要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这可以通过工资结算单、银行转账记录等加以证明。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之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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