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有哪些?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清楚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包含什么。我想了解这些项目具体有哪些,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纳税金额,不想因为不清楚而导致税务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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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的一些项目。这是因为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在某些收入、费用的确认上存在差异。 首先是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这个标准,超出部分就要进行纳税调增。 其次是超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超出当年扣除标准的部分,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 再者是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全额调增。 另外,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支付的这些款项,都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增。 最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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