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都有哪些项目?


纳税调增是指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会计利润中某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增加,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纳税调增项目。 首先是超标准扣除项目。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出这个标准的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举例来说,如果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12万元,按照销售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5万元,那么只能扣除5万元,剩下的15万元就要进行纳税调增。 其次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再者是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全额纳税调增。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另外,还有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需要全额纳税调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最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