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证明责任。简单来说,证明责任就是在法律纠纷中,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纠纷中,劳动者通常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通过一些其他证据来证明,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从不同方面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证明责任则有所不同。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对与争议事项有关且由其掌握管理的证据进行提供,比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也会被认定承担不利后果。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先拿出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若说签了合同,就必须拿出合同来证明。若拿不出,劳动者的主张就更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总之,在未签劳动合同的纠纷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各自的证明责任。劳动者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则要对自己掌握的证据进行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提供。这样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公正地解决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