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女方名字后离婚怎么算?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把我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加了我名字的房子在分割时会怎么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的,我能分到多少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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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当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后,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通常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使得另一方也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双方在加名时没有约定各自的产权份额,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购房资金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结婚时间的长短等。例如,如果购房款是男方婚前个人出资,但婚后加上了女方名字,在分割时,虽然认定为共同财产,但男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要是双方在加名时约定了产权份额,那么离婚时就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比如约定双方各占50%,那就平均分配。总之,房产加女方名字后离婚时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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