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


当二婚夫妻一方去世后,财产分配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都用于分配,而是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在世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去世一方的遗产。例如,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价值 200 万的房子,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 100 万就先归在世的配偶,剩下的 100 万才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进行分配。 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全部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接下来是遗产的分配问题。遗产分配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去世一方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比如,去世一方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留给自己和前任所生的孩子,那么这辆汽车就按照遗嘱分配给该孩子。 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二婚夫妻中去世一方的配偶、所有的子女(包括和前任所生子女)以及父母都有权利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