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做生意不做后该如何分配财产?
我和另外两人一起合伙做了个生意,现在不想继续做下去了,但不知道财产该怎么分。我们当初也没签特别详细的协议,就简单说了一起干。现在面临散伙,心里很没底,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三人合伙散伙的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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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人合伙做生意不再继续经营后,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伙财产的概念。合伙财产就是在合伙经营期间,合伙人投入的资金、实物,以及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等。 在分配合伙财产时,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要按照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如果你们三人在合伙之初签订了合伙协议,并且协议中对散伙后的财产分配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来进行分配。比如协议中规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那就依据这个比例操作。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你们三人可以坐下来协商一个分配方案。协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每个人在合伙期间的贡献,包括资金投入、劳务付出等。如果协商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好的方案分配。 要是协商不成,就需要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配和分担。比如,合伙人A实缴出资50%,合伙人B实缴出资30%,合伙人C实缴出资20%,那么在分配剩余财产时,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要是连出资比例都无法确定,那就由你们三人平均分配剩余财产。在分配之前,还需要对合伙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先偿还合伙所欠的债务,如有剩余再进行分配;如果资不抵债,合伙人要按照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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