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病故后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爱人结婚多年,最近爱人不幸病故。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爱人婚前的部分财产,现在我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分配,是我全部继承,还是要和其他亲属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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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一方病故后,财产分配是一个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方病故后就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在进行分配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举个例子,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50万是在世一方配偶的,另外50万才是病故一方的遗产。 而关于个人财产,即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则全部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接下来就是对遗产的分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比如上面例子中50万的遗产,如果有配偶、一个子女和父母,那么这四方通常每人可以继承12.5万。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在实际分配夫妻一方病故后的财产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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