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如何分配财产?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对方在婚姻里有过错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配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自己能争取到多少财产,希望了解具体的分配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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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涉及过错方财产分配问题,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首先自主协商财产分配的权利,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配财产。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会由法院介入。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过错方,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以此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对过错行为的一种规制。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在离婚涉及财产分配时,无过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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