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在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说明相关的分配方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还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对于财产分配,先遵循夫妻双方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有这样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配财产。 要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保障、是否存在过错方等,来公平合理地分割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