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财产都由女方保管该怎么分配?

我和妻子准备离婚,家里的财产一直都是她在保管。我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财产该怎么分配,是她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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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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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上,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结婚登记那天开始,到离婚生效那天结束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不管财产是由男方保管还是女方保管,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权利。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分配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商量好的结果来分。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会照顾女方的权益,这是基于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考虑;还会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偏向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财产由女方保管,男方也不用过于担心,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分配规则和保障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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