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按什么原则进行分割?


在探讨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分割原则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非法同居”这个概念。现在法律上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指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关系。 当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法律认可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诉求,并会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原则。在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依然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或者在同居期间自己的工资收入,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不参与分割。 其次是共同财产协商分割原则。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车辆等,或者共同经营获得的收入,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按照双方的意愿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协商分割的结果是受到法律尊重的。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会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如果能够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通常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一般会等额分割。例如,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没有明确约定份额,双方的出资情况也难以证明,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平均分配。 此外,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比如有出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少分。同时,还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 总之,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既要依据法律规定,又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当遇到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