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结婚后领证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伴侣是先办了婚礼,之后才领的结婚证,现在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不知道哪些算共同财产,该怎么分,也不清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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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先结婚后领证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开始计算的,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具有溯及力。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先结婚后领证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应当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双方对财产处分的意愿。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子女的抚养付出较多,或者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前者。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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