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好多年,最近打算去补办结婚证。但我俩这没证期间一起攒了些钱,还买了房。我就想知道,等补办结婚证之后,之前这些财产会咋分割啊,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有别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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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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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虽然在我国,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但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仍予以承认。 对于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财产可以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在同居生活期间,各自因工作、继承、赠与等原因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的归属明确,应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通过自己的工作收入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辆车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而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共同出资所取得的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只要这种协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协商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购买的房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则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在分割时,可能会按照这个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以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比如有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少分。 总之,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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