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婚起诉时一般财产怎么分割?


在被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着怎么分这些财产。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要是双方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权益,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子女跟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条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带孩子的一方。照顾女方权益是考虑到在社会和家庭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然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