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好多年了,有不少共同的财产。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事实婚姻情况下,财产分割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进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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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在财产分割上,其处理方式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基本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则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就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则按照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出资比例、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家具、电器等,在分割时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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