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时财产分割该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处理。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只要双方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例如哪些财产归哪一方所有,如何分配共同财产等。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如果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担心自行协商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会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