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超过20年没继承的该怎么处置?
家里有套老房子,当时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办理继承手续,现在算起来已经超过20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套房子的继承问题,是直接就能办继承,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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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继承超过20年没继承该如何处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遗产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继承权则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继承本身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便超过20年,继承人的继承权依然存在。 如果房产继承超过20年都没有进行继承,首先,各继承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房产的分配问题。大家可以坐下来,根据各自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如何分割这套房产,比如有的继承人想要房子的所有权,就可以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继承协议。然后,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继承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若各继承人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虽然超过20年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房产继承问题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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