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有遗嘱,还需要办理公证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份遗嘱对财产进行了分配。我想问下,有了这份遗嘱,是不是还得去办理公证呀?不公证的话遗嘱还有效吗?办理公证有啥好处和坏处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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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继承中,有遗嘱的情况下并非必须办理公证。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有效性。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只要遗嘱符合这些法定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不一定要经过公证。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公证遗嘱有什么特别之处呢?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它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遗嘱在真实性和合法性上更能得到保障。在以往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各种遗嘱形式的效力是平等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办理遗嘱公证也有一些好处。一方面,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可以避免遗嘱因形式或内容不合法而无效。另一方面,在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作为一种具有公信力的证据,在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上更有优势,能够减少纠纷和诉讼成本。 然而,办理遗嘱公证也有一些不便之处。比如,办理公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且手续相对繁琐,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如果遗嘱人身体不便或居住在偏远地区,办理起来可能会有困难。 综上所述,财产继承有遗嘱时,不一定要办理公证。遗嘱是否公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希望遗嘱的效力更有保障,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或者财产情况比较复杂,那么办理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如果遗嘱内容简单明确,且符合法定形式,不办理公证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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