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法有哪些法律常识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些和物权相关的事情,比如房产、物品归属等问题。我想了解下物权法里都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常识规定,这些规定对我的权益有怎样的保障和限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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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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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物权编所涵盖,物权编对物权的相关内容做了系统的规定。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规定。 首先是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你对自己的东西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人不能随意干涉。《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这明确了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核心的权利。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例如,你买了一套房子,你就拥有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你可以自己居住(使用),也可以把它出租获取租金(收益),甚至可以把它卖掉(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农民通过承包集体土地,获得在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从而获取收益。《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常见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比如,你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就享有抵押权。如果到期你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依法处置你的房子,用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贷款。《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物权编还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程序做了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对于房子等不动产,只有办理了登记手续,物权才真正转移;对于一般的物品,只要交付给对方,物权就转移了。《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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