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医疗期按最低工资发放是否合法?
我得了恶性肿瘤,现在处于医疗期,单位给我发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的。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恶性肿瘤这种重大疾病的医疗期工资发放是怎么规定的,单位这么发工资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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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恶性肿瘤医疗期按最低工资发放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内,企业不能随意辞退患病员工。 关于医疗期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意味着,企业发放的医疗期工资有一个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对于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单位支付工资也需遵循上述规则。如果单位按最低工资发放,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低于这个最低工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合法的;但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高于单位实际发放的最低工资,那么单位的做法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了。 如果遇到单位发放的医疗期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补发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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