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职工长期不上班工资该如何发放?
我是一名癌症职工,因为病情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没办法正常上班。我很担心这段时间的工资发放问题,不知道单位会怎么给我发工资,是按正常标准,还是会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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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癌症职工长期不上班工资的发放问题,主要涉及到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等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等。 其次,关于医疗期内的工资发放。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癌症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工资。 如果超过了医疗期,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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