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该如何处理?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招投标,现在有个单位中标了,可后来发现他们的项目经理还有在建工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这个中标结果会不会受影响,想了解下相关的处理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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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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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来妥善处理。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都着重强调了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如果招标文件里明确规定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而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却存在在建工程,这显然就违反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从法律后果来看,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中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这里所说的弄虚作假,就涵盖了隐瞒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这一情况。一旦被认定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另外,招标人还可以追究中标单位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单位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因该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对这类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标单位的这一不良行为将会被记入信用档案,这会对该单位未来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发现此类问题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倘若情况属实,要及时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告知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还需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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