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标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该怎么处理?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招投标,我这边是招标人。现在中标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直接让第二候选人中标,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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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中标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缴纳的一笔资金,目的是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守规定,若投标人出现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则是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向招标人缴纳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中标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且没有正当理由,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对于接下来的处理方式,招标人有一定的选择权。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可以按照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那么招标人可以选择让第二候选人中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此外,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招标人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招标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赔偿因其中标后放弃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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