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和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
我最近想买房子,看到有商品房和安置房两种类型。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房子的产权情况,不知道它们的产权分别是多少年,会不会影响我后续的使用和处置,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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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产权其实包含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个部分。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本身拥有的权利,从你合法取得房屋那一刻起,你就拥有了对它永久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这个权利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远归你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则是你在一定时间内对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利。这是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和单位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对于商品房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般常见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70年的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出让权开始算的,而不是你买房的时间。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比较多样。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通常是划拨,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不过在转让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还有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和商品房一样,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其土地用途来确定,住宅一般也是70年。 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并不意味着你失去了对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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