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分配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关于房产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对方反悔不认账就麻烦了。我想了解下,一般这种离婚协议里的房产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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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离婚协议的房产协议中,如果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并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那么在这一点上就满足了有效条件。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很关键。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签订房产协议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没有故意隐瞒房产的真实情况,或者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如果存在这些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协议。 再者,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通过协议将非法所得的房产进行分配,或者协议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像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一方对房产的基本居住权等,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另外,对于房产协议,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处分,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虽然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协议有效,但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物权不发生转移。比如,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从物权角度来说,房产的所有权可能没有真正转移。 综上所述,只要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协议符合上述有效条件,一般是有效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可以进行公证等,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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