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立案流程是指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这个流程: 首先是受案。当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都应当接受,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接着是审查。受案之后,公安机关会对所获取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如果决定立案,公安机关会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及时开展侦查工作。立案后,会采取一系列侦查措施,比如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鉴定等,以查明案件真相,收集犯罪证据。如果经过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总之,公安机关立案流程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旨在确保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有效的打击,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