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有哪些利弊?


格式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方预先拟定好条款,另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没有太多商量修改余地的合同,像我们平时常见的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等很多都是格式合同。下面我们来分别看看它的利与弊。 格式合同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能提高交易效率。在商业活动中,很多交易都是重复性的,如果每次交易都重新拟定合同条款,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格式合同预先设定好了条款,双方无需再就一些常见的条款进行反复磋商,能够快速达成交易。这就好比去超市买东西,商品的价格、规格等信息都是预先确定好的,顾客直接选择购买就可以,节省了很多时间。 其次,格式合同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统一制定的,可以在大量的交易中重复使用,减少了每次交易单独起草合同的费用。对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来说,还可以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从而可能给消费者提供更优惠的价格。 再者,格式合同能够促进交易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它使相同类型的交易具有统一的条款和标准,便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例如在金融领域,统一的格式合同可以保证金融交易的规范和安全。 然而,格式合同也存在一些弊端。其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制定一些对自己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不合理地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从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些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设置了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 其二,接受格式合同的一方通常没有太多的协商余地。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很难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这就可能导致接受方在签订合同时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三,格式合同的条款可能比较复杂,一般消费者很难完全理解其中的含义。一些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可能难以解读,这就增加了接受方在签订合同时的风险。如果接受方没有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可能会在日后的交易中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接受格式合同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格式合同的滥用。 综上所述,格式合同既有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等优点,也存在可能损害对方权益等弊端。在签订格式合同时,接受方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及时要求提供方进行说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