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分房产该如何补偿?


在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补偿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不同情形下房产的归属性质,因为这决定了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和补偿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执行。比如,双方可以约定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会进行平均分割。但如果双方的出资比例差异较大,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出资情况。例如,一方出资较多,在补偿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得一些。此外,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判决时也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等情况,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同样需要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总之,离婚争分房产的补偿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