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诉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检察机关的公诉是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下面我们分别来看检察机关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关于检察机关公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包含了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也就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已经调查清楚,比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二是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要真实可靠,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三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况。 其次,关于检察机关公诉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是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审查、对犯罪事实的认定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也有类似的审查和处理规定。第二是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经过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就会作出起诉决定;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有法定的不起诉情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是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决定后,会制作起诉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四是出庭支持公诉。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会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方式,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总之,检察机关的公诉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有着明确的条件和严格的步骤,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