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权利人,通俗来讲,就是对专利享有权利的人。专利权利人对于专利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谁能够对专利进行使用、处分等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里所说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而“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发明创造是个人依靠自己的智慧和资源完成的,那么这个人就是专利权利人。 专利权利人拥有一系列权利。首先是独占实施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也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比如,甲拥有一项新型产品的专利,那么甲可以自己生产、销售该产品,同时也可以阻止别人在没有得到甲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该产品。其次是转让权,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专利权时,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专利权人还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专利技术,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同时,专利权利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最主要的义务就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这是为了促使专利权人积极实施其专利,同时也保障了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 总之,专利权利人的规定既保障了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单位的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又通过一定的义务约束,保证了专利制度的公平和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