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进行财产保全该怎么做,需要多少钱?


在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恶意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保障自己在分割财产时能得到应有的份额。简单来说,财产保全就像是给夫妻共同财产上了一把“安全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你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以及所在地等信息,同时还要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比如担心对方转移财产等。其次,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具体的担保方式和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后,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请和担保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法院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执行。 关于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例如,你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为20万元,那么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为:1000元至10万元部分的费用是(100000 - 1000)× 1% = 990元,超过10万元部分的费用是(200000 - 100000)× 0.5% = 500元,再加上基础的30元,总共的保全费用就是990 + 500 + 30 = 1520元。





